到廊坊市建设局办理资质备案需要哪些资料
条件:
(一)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向区建委书面申请备案及房地产开发资质。
(二)申请备案及开发资质须附以下资料:
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表一式三份;
2、营业执照及工商局盖章的公司章程;
3、银行出资单或资金证明及银行对照单;
4、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;
5、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;企业聘用人员必须有以下专业:(建筑、水、电、经济、会计、统计);
6、股东决议;
7、开发项目相关材料。
标准: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装入插页文件册,一式两套。
本岗位责任人:通州区建委开发办受理人员
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。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,及时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。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,不予受理,但将需要补充的补正的材料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告知申办人。
时限:条件符合,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二、初审
(一)初审标准:
(1) 资金报告真实有效;
(2) 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证件、身份证件真实有效;
(3) 项目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齐全真实有效。
(二)工作标准:
(1) 制发的文书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。
(2)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本岗位责任人:同受理人员
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标准进行初审,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。对符合审定标准的,及时做出审校上报。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,不予受理,但需向申办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。
时限:企业备齐相关材料后,区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、初审工作,在初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建委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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